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🐆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👽)发(➿)难”“进(🖌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🔐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🐣)创新药研发(🌼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🌻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🤠)临床用药需(🔅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🔏)的数据产(💮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🌕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🍫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🍷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🥇)提供稳定的(📱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🕳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🍱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🌩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📠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📴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♉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🏄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🈷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🥩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🆎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🤛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🔍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⌚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🌬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🤼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🎃)外(🆒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🔺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🐕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🍦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🌮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🚡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🍷)需(🐪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💕)部门研究临时纳(🎬)入(🌄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🛐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📦)医保保(🤵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❌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🍿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🚸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📯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🍡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⏲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🐆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🏨)也是协商(👨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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