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😯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🍜)配(🕓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⏩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🗄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🤗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🅿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🕡)品监管部门受(🌁)理的创(🍌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🔪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🚲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🌰)支付范(🚘)围等开展交流(👷)。 在统(🍺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💝)新药物研发国家(🏮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🌈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🌋)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🛃),推动(😮)药物研发相关(🥚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🤣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😐)解读发布会上强(👮)调,首要任(🚟)务是推(🔙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💌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👏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🌐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🏎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🤪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🌮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🈹)对重(🉑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🦐)纳入医保支(🏙)付范(⏮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🗳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🤰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🙅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🔨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🍈)局(🥈)计划实(🏞)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😷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🤦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🐍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🐷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🍨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👦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🚙)”。国家(📍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🦕)位可能(🚿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🚍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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