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🗽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📕)—“研(🌷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😿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✊)一一给出解(👰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🥝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📷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🌮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🏯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🍩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♌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😽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🗺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🛥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🚶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🏸)新药(💫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🦉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🐢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👽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🏁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🌓)进(🐿)入(🧐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🚼)定点医疗(🏃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🤼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➿)药(🖼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🔎)益(🍕)。 (🎨)此外,不得以(🚗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🐣)占(🦃)比等为由影响(❔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🎈)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🧒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🔴)期(📥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🕴)合条件的创新药(🤯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⏹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❗)险创新药品目录(👼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🗝)基本医(🤳)保(🔛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🆎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😹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🙍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🍝)黄心(💥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🏼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😅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💕)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🦇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🛸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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