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🐡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🌭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🎨)疾病谱、临(🕍)床用(👦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👱)分析,开发适配(😑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🗽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🕹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➿),为创(🎿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🦉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👾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🆚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🎡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🌚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🥘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🏸)慢性病、(⬆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👗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💨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🎨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🔵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🆖)药品目录(🏈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🚈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🥗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🎃)患(🏚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😝)此(🍁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🧤)创新药配备(💟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🌮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👂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🦗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🈁)医保(🏐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🏫)径。 另外(📛),此次文件(🎍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🧖)者获(🤳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😘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❄)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🦖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🙋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💢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📘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🅱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🛂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🔛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😯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🚀)录中的药品(🤗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📩)可能不一样,这(🦐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🚩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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