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🔦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🤣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🎯)药企发(💩)展(🥩)困境——(💀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💳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🐔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⛽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🦏)疗机构等合(🥀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😫)出,鼓(🏯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🤦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🥕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⚪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💓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🏯)。 (🤬) 另外(😧),文件提出(🎞),上市(📽)申请(🙊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🤷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🈵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🧣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🕉)统(🔓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🙆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🗽)等(🙀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🤪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🍩)录(🚷)更(🥊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🤵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🈂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🥩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💭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🚅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🕯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🐊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💕)医(📧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🈹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🃏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👢)录同时申报、(🏙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🔍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👞)还在发布(🚮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🌒)以(🤜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🌸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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