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👎)印发的《支持(🚦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🛡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❗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👕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🕵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🎼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🎲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🦀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🤮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🆙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🖖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🚠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🍥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🚞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🤲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🗽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🍧)照药(🧐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🐶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😬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📦)相关任(🌗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💢)机制。 (🔷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🍷)医院“进门(💗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🍤),根据需要(♒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🐉)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🐦)得(😝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📩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🏧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🔟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🎪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🔶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🈚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📯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⛺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🏳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😴)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🌝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🤓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🛶)保(📶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🗾)障体系的(🛎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📛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🐋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📺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🕉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🛃)中新健康记者(🦇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🗓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⛄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📻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💽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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