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🍁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🦍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🦉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🍳),对于业(⌛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🐺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🔑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🖥)据用于(㊙)创新药研发(🛍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🤠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🤫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🏻)面,文件提出,鼓(🆎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🛰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🕌)资(🖕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🏷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👭)涉及的主规格、(🆓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🖨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✋)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🐈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🈯)在医院(🏗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👘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🥎)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🤭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🈯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👎)需要(🔹)及时调整药(🍠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📥)权益。 此外(🔛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🔕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🛥)比等为由影响(🈺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📒)品(💒)两规”限(😁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㊗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🏮)次文件(🏁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🛑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⛏)目录”(以下(🏺)称商保(🐬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🚘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🏒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🏃)医药服务管理(🌒)司司长(📀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⚓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🗿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📳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🚁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🚕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🚫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👒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🚘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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