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📜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🖲)——“研(🈹)发难”“进院(👮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😠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✅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🙅)临床用药需求等(🗣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🥔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😛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🙏)在资金方面(😕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♋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📎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🚁),为创(🚍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🗽)品监管部(🤒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🕵)大专项,聚(🍑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📺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🤣)此前,即(🔞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💡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🎞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⚽)障(⛏)临(🈁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🚼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🔂)能(🥘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⏺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👂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🚩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😨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🗄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🐨)布会现场(🙂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🐒)务管理司司(🚋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🍡)药(💩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✍)第一(🥃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🍱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🦂)局计划实现(🚖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🛒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👾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🏛)新(🍄)药目录或同时(🤒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🚏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🏬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🏒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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