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👦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🆘)措施(🐨)》(以下(🌱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🐰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👃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🔁)新药研发(🚍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🌪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💥)药企业、科研(😏)院(❌)所、医疗机(💱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❎)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🕧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💫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😜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🛋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🕣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👴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👵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🏵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🎺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❤)病(🥔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🛷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😽)新药也常卡(🐴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🍭)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🌳)任务是推动(🐈)创新(🎮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⛵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🌏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🍃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🐌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🚩)只能有两个规(🔤)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📖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🤒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🛤)公(📣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🍱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🎎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📚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🏬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🚲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🛠)超出(🦁)基本医保承(🏓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🏌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🚬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⛷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💼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♋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😼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🗑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🔫)样,这(🎙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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