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🥞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🔩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💣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👝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🌿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🌯)出解(⬇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👘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🗻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♐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💃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👭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🕷)资本。 另外(🖲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🐉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🗻)策指(😍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👡)创新药研(🛢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😤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👨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♊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👇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🤧)配备或设立临时(🚪)采(😑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🕴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🎠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📶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🛄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📇)情况必需的创新(🏛)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🗝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💳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🎂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🕎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🔗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♋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🐪)实现商保创(🃏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👭)步调(💧)整,程序基本(🗂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🔏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🐞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💑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⏲)创新药(🙏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🦅)保,并(🤟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👁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💸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🎷)为(👔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🔵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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