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🗿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🕉)发展的若(🎁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🚜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🎺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🍀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🍏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🌞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💛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😑),开发(📑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🐙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⛵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🎾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👪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🎷)规格、参照(🆕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㊙)展交流。 (♒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🐵)病、高发重(🔰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❌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🚳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😅)目录,创新药也(🚂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🔩)心(🚷)副主(✏)任王(♓)国(🗄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👈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🆓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🍑)医(🤷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🐱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🎍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⛲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⛅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🦄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⚾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🐖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🗾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🎊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🏬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📋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♓)本医保保(🌭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🗯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🦆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🍬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🙁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🐏)推荐进入(🎨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🕞)为不(🍌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🍔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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