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🆔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⛷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🍦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🆙)发难(🚳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😽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🏊)措施》首条便提(🔥)出“支(🐓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🔯)到(🛰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🤓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📻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🥍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🔓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🍜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🛩)资本。 另外,文(🕚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🎀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💌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🌒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🍈)专门提到(🌲)组织实施(🥫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🎒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🚛)发相关任务(📳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🧓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😡)保局医(🍫)保(🥜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📀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〽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🤳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🈴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🐗)药(🤡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😈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🖊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🎖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🕰)目录)。重点纳(🍚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🛅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🚟)保保障边界,为(♉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🌽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🥀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⛸),程序基本一致(⏩),企业可以自主(🌀)申报(🚤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😌) 中新(🍿)健康(🔏)记(📈)者还在(😵)发布会现(💝)场获悉,商保创(😞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🏜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🙁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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