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🔶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🎣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🍡)于创新药(🥝)研发”。具(⤴)体来看,文(🎎)件提到要依(🎍)托全国统(🔘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🐤)求(⚾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😥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🚷)研发方向(⚾)、布局(🌶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🚂)商业健(😌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🎄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⛪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♉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💯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👘)研发国家科(🐇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🌰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🚶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🤲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👪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📏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🗞)以医疗(🕎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💛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📻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🆒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💳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🥈)药,可商(🏸)有关(⚪)部门研(🌬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📿)的(🐿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📈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🥩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🐓)者获益(👂)显(🎧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🤰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🏞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🎮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🖲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🌭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🚚)保局计划实现商(🏉)保创(🕰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😱)保创(🐢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🚕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🎴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👇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😚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💁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🚂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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