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🥙)印发的《支持(😏)创新药高质(😄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🤩)布(🐁)。中新(🔌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🍮)付(🍼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🎌)施(🎥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✔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🔕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🈶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🚵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🛥)企业、科研(🏠)院所(🏿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🕎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👿)模(🎤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🐶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🏊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🍓),文件(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📻)管部门受理(🗺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🏭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♈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❇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🍊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🎆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🥙)开药(🏡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🔣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📞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🕥)量(😰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🐤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🤓)录(🈁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🔪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🍟)医保药品(🔩)目录(🎙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🎦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🥌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🍐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🤶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🚑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🔳)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💋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👖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🐑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📩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🧗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👈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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