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🌇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🍸)布(🦆)。中新健康注(🕹)意到,对(🌂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💟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🏼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🛍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㊙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🔥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💩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📅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🚎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💧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🏡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🏡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🖌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✏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🈸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♈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⭐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🌡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🔺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💁)进了(🥜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💪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🎱)任务是推动创(📹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🆒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➗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🥃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🦆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😨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🙏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⛩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🍗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👖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🎗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🐍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🏌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💎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🏇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📉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🈁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🌼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😥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🏢)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📣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🉐)药品目录、商(🌨)保(🎶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🐞)“强制”。国家(♒)医保局相关负(👰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🎩)可能不一(🧣)样,这是(👦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⛸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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