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🐵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🙆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🤭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🙆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⏪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🎼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🅱)大创(😚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🎾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🔕)步申(🎓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🏑)规格、参照药、(🚍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🐩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👵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🎯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🚢)、高(🤳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👑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🤛)部门(🛅)联动的支持(🔤)机制。 (🤜) 此前(🌇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🆖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😰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🤘)进入医(👕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🥙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📋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🙁)时采购(🍏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🏹)外,不(🛑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🏝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😀)品可(🍌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🌿)目录(🙌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🚕)合条件(🎶)的创(🤖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🎏)目录”(以(🥩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🗿)新程度高、临(🔫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🔑)管理(🗨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📳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🥌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🔷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🚐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🌷)保创新药目(👂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♟)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🙃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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