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🍕)发布(🐵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⛪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😿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😻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⛹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❕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⏸)好疾病(🧡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🍀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💿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🐉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😸)方(🦅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🆑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🦊)保险(🚕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✨)创新药研发(🌍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🚼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🚦)企业可围绕药(🥠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🦆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😤)。 此前(🐛),即使进(🍔)了医保目录,创(😕)新药也(👲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📴)主任(🎃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😸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🕴)需要及时调整药(🍃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✅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🎴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🐈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💒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🏳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🥈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🕦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🤥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🌧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🗒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🍿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🕊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📆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🧟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😲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🤷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🈸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📣)为,市场(🐄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🚮)应该也(💸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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