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🔰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📯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😂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🏄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🐔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🍪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🌽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🥃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🐓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🆎)险扩大创新(🐣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😞) 另(🤞)外,文件提(⚡)出(💤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🏊)受理的创新药(🆔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🔠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🍡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🕚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⚽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❕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🈹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🌶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🎩)动创新药积(🐅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✒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🐈)录(💑)数量、药(📂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🏫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👱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📦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🕥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🛡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👬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👻)一大亮点是提出(🔨)设立“商业(🤐)健康保险创新(🤟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🎬)录)。重点纳(💜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♏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💋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👩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♑)超出(💎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💘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🍧)的药品是(🌛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🤽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🕚)时(🔂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🍴)场的边(🔪)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🧟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🐸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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