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🛣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🥒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🛢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😚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🔽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👙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💿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🥩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📼)据归集(🍛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👅)需求的数据(🐻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🙂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🔺)效率(✳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🤠)出,鼓励(👜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🧞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👢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😑)的长期投资(🍴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👰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🏞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🏻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🍲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🥃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🖥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📸)药(🚋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📟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📔)采购(❣)绿色通道(☔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📦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👱)受“一(🚩)品两规”限制(🚰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😪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🤶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🌪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💁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💠)保(🎑)创新药目录(♒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🌉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🛋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🤧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🐌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🥓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🚴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🤛)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👓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🛬)目录(❌)中(🏷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📟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👣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🎃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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