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🐜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♟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🚬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🎙)分析,开发适(⏬)配创(🆎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💒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🖤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🖍)励商业健康(👧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🐄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🐂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💀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🎾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🎁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🙈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🚀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🤥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📕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🗳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🚠)医保(🌼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🤪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🍡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🎞)医(🚄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🎬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🧝)内(🆎)召开药事会(💩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🏫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😝)不受(🕳)“一(📋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💩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🍣)另外,此次文(🚂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🤟)立“商业健康(🍞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🤣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🤤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🐠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🏺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😄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🙁)时申报(🥉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🍖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☝)健康记者(🙀)还在发(🤷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🐩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🤦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🌉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🐴)的边界在这里(📷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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