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🍼)卫生健康委印(📗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🙌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🤝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💸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🌜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🕷)提(🛵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👬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🥧)息平(🤡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🤭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💬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🥓)规模(🈹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➿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🧠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🎰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🌾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😫)展交(🥑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🎒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😅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👴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🤳)保目(🎓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⛩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🐁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🛏)开(🚊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🏼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🈷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🗓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🐔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🐙)同一(😅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🅰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❔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👼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🏌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⚓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🔸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♓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🚫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👽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🐨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🛌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🥥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🆖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👁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🚛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🛀)产品设计(🏰)的时候定位(😟)可(🐓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🔎),市场的边界(💒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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