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🗣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😂)发(🍕)难(🦃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🔩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➿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🎎)疾病(👯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🎴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👈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🍡)资规模。鼓励(🤗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🚬)投资基金等多(🈺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🔤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🌃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♟),上市(🌚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🧜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♌)药、支付(💏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🛄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🔰)新药物研发国(👔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💩)药、罕见病等(🚪)重点(🐤)领域,推动(💒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🏦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📏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Ⓜ)医保(🌺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🚗)机构于药品(⛏)目录更新公(🍺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🔰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🚴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🥌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🤨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⛴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📓)康保险创新(😐)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🕣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➗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🛵)保障体(👇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💂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➿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📻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⛩)两者。” (🍬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🐓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✨)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📢)同的产品设计的(🙃)时候定(🤽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🤑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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