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🥓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🦑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🦉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👩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🛡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😤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🎐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🎴)合(🍋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♉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🏂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🌁) 在统筹(🏻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📆)技重大专项,聚(🔄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🐠)的(🧗)支(🚵)持机制(🦄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🦁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🌸)卡(🛸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🐳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💛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⚪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⛵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❣)开药事(😵)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🤰)调整(📞)药品(☝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⛄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💹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🖇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🐯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🚍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🔴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😑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💐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🤛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🚡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⛷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🚍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🛃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🍪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📄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👷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👯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🚚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⛸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🥄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⭐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✅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👲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📮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🏇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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