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👘) 7月1日,国家医(🔂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💪)持创新(🚚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👙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♓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📸)托全国统一(⏰)的医保信(🍮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🔢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🍴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💁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🤠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🧛)新药(🍋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🐩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🎸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🖖)创新药,企(👚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🙇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👙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😝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⛱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🥉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🤪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📦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⛹)上强(❔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👳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🏿)于药品(📷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🐌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🐐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😬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🎪)保(🧕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👦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🆔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😥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🧥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🔌)共卫生事件(🚜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📗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📘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🍟)健康保险创(📱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💤)新药目录)。重点(⛺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💻)宇(🛅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🏣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🚠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🔔)自主申(👥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💶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👽)报两者。” (📩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💵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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