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🎎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😑)“研(🤕)发难”“进(🏏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🆎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🦃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🌶),文件提到要依(🔘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🕛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🦄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⛷)医药企业、(🌶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🤩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🎳)升创新(📶)效率。 (🥣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🙇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🧓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🙎)的(🚅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〽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🌬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🌶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😠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👜)、(🕕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🔀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🚨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🐒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🕤)布后3个(💂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🗒)配备或(👭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👠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😾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✂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💂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📗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🎡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🌝),可商有关(🤢)部门研究(💝)临时(🕎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🎍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😴)”(以下(🦍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🎴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💸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💴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🌠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💊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⚽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🔔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😇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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