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🐰)家医保局(🎠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🔰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🚓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🛩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🚦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😺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♍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🍲)创新效率。 在(👀)资金方面,文件(🛹)提出,鼓励(📶)商业健康保(📹)险扩(🐾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🔃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👱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🚲)受理的创新药(😚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💓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💯)统筹(🐶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🍙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🕉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🥙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📄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🚳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🍿)副主任王国栋(🗓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👠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👽)药事会,根(💠)据需要及(📦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🏯)医疗(🐘)机构用药目录(😢)数量、药占比(🤽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🍟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🥙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🕐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🖐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🕜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🎒),可(😶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💡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💞)下称(😌)商保创新药(🌐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🍩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⏺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🚟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📪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🥏)步调整(⛷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🌋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🎖)药品(🏏)目录、商保(🖨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🥝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👤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🌫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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