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🎄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💌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🚦),做好疾病谱、(🤖)临床用药需求(😏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🎯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🕋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🥢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🚇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🥄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👏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🤫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🍠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📍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✍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🙅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⛩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📹)心副主(✔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🦔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👍)备或设立临时采(🔉)购绿色(😓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🍔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🛅)。医保(🔀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🐽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🚣)医保药品目录(✖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🅰)卫(😖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🏸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🐟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😜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😗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🏯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🕰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🌭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㊙)基(🏣)本医保保(🦁)障边界,为(🙃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🍏)的高价值创新药(🎹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🐹)目录与(🛷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🚜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❄)创新药(🐎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🌳)荐进入商(🙇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🐗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🏇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😯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🧚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🐗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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