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😿)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🐬)新药(🧘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⏯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📲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⏺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🔋)条便提出(🤰)“支持医(💤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🐩)据归集和(📰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🏥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🦕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🍫)创新药投资规(📒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🌲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🐛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🎻)展交流。 (🚺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🧞)物(🌖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🥣)用药、(⏰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📫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🤓)机制。 (🎼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🔩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🔶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🌹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😠)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📝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🧡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⛰)疗需求和患(😔)者(📢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🔖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🍤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🥋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✌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📲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💆)基本”的基(🏇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🍃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🈺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💡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🐊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🏒)医保(🏄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🐶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🗄)。该目录将(😗)明确基本医保(🎇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🍈)报、同步调整,程(⛏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🥐)入商保(🉑),并不是“强(🔰)制(🆒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♑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🙇)样(📋)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🤞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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