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🔑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🍘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🚌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🎫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🦈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🏂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🕘)归集和分析(⏹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🎒) 在(🦏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🔂)创新药投资规模(🏝)。鼓励商业健康(💈)保险(🎧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🏹),培(🦈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⚾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💎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🔧)创(🚣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⛑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📻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🎉)支(🐄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👆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🎟)王(🎶)国(🧥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🖍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🦑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🚲)更新公(🎎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🚎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👜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➿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💿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📮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👵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🔸)本”的(🕛)基础上,按程(📺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😍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❔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🦀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❎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📲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🥈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😎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✡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🐓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🌍)创新药提供新(🤛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🙂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💋)自主申报纳入(🌯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📊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🈳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🦏)不同的产品(🍮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💖)且价格应该(😟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