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🤸),国家医保局、(😅)国家卫(🔏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🌕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📓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🌑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🤩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📐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🚗)研发(⛓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💥)、布局研发(💫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📅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📺)商业健康(🎯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📵)多种方式(🍙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🥢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🛂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🏿)药,企(⛵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🌔)策指导。医(📥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🕕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🆗)高发重大慢(🔓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🥔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🤵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🎥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🙊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🍲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🦊)患者合理用(✋)药权益。 (🙁)此(🍟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📡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😰)入医保目录。应(🐦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🎴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🗑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🤪)、临床价值大(🔱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😹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⛱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📢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🧢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➰)出基本医保承(📆)受力的高价值(⏭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🎷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🏀)录同时(📬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🖤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🌱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🙋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🥀)市场(🧜)行为,市场(🔴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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