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🔅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🚭)药需(🍃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🔶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📗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🦅)效率(🕊)。 在资(🎽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⛵)业健康保险公(🐳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🛃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⚽)资本。 另外(🚭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🍔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🛅)企业(🔝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🙌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🌐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🌡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🕘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💭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⏬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🚨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🏠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⚾)》提出,鼓励(🔤)医保定点医(🖕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〽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🌋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🐾)用。医保目(🏋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🤳)药目(👊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🏵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📈)本”的基础上(🥠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🛀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🍘)患者获(🔆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🌷)家医保局(🏍)医药服(🛎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🌹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🈸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😔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🕎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🍕)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🤰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💚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🛢)两者。” (👽) 中新健(🖇)康记者还(💭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🤒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