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➕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💪)条便提出(💢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🤘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🥋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🦂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🥇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♊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👡)大创(🐚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🌊)药投资基(🏸)金等多种(🙆)方式(🥀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🗯)定的长期投(🔀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📮)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🚛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📮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🌄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🥣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🍢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🥄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🌛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🐇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🐹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🎊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✌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⏲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📊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👍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😽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➰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🚔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📭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🌄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🔅)显著且(🍎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🚘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🏎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⏲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🐈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😶)基本一致,企业(💣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💎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♎)药目录中的药(🤦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📻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🕧)医保局相关(🛎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🚳)产品设计的(🐐)时候定位(🥜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😇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🗻)格应该也是协(🦄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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