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〽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🉐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💦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👚)床用(🎥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🐾)品,支持医(🛃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🌂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🥋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💽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🈯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👽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🔓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♍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🌒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🏁)施创新药物研(🙎)发(🖐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♏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🛷)前,即使进了(🎞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🌐)保(🚟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❔)药积极进入医疗(📕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🛑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🍪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🧥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🈁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🎫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💪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💘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🍸)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🖌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⛷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👒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😵)是健全多层(🥨)次用药保障(💬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👗)保障边(🖤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🎒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✋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🕔)品目录、商(🎤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🤪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😚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➕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🕓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➗)在这里(🍗),所以用的(🥕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