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🍹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🎿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😵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🚻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😨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🍹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🗿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🌶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♟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🏺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🚆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🌝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🐓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📩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🤐)点(🔮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📋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🐓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🕥)推动(🛌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💤),鼓励医(😝)保定(🏗)点医疗机构于药(🚥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🏪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⬆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👵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⏪)等为由影(🥣)响创新药配备(💇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🎚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🔷),按程序(🚾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🧑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🚍)中的(🚁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🚩)品目录”(以(💞)下(🙉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☝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🍥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😳)保局医药(👽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🍞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🧖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㊙)将明确基本医(🏪)保(🙁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🏻)承受力的高(🌜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📯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😈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🚝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🚱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🈴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👗)品设计的(🎿)时候定位可能不(🖐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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