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👫)《支持创新(🔘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🐉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🔮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📞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😇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📷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💪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🐷)件提出(🔴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🐶)新(🙋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⛺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🕥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⬅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🛑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🧝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🏄)创新药研发方(🔎)面(🌋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🤳)新药(👆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🔂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🍩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🛠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👴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😙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❕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🏭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👃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🚁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☕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🧞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🐈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🐔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🤹)共卫(💚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⛰)的创新(👑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🎸)临时纳入(♈)医(📆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🌖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⬇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🌈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🥕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🥔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🛎)值(🍦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✂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⬆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🍖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💦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📴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🖕)报两者。” (🧡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📽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😇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♉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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