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🍠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🍠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🚴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📞)到,对(🎥)于(🦃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🍮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🌶) 《若干措施(😨)》首(🔥)条便提出“支(🤨)持医保数(📐)据用于创新药(🚻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🈁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㊙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🈁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✍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🖍)件提出(🤪),鼓励商(🌫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🐊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🚀)外(🕧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📄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🉑)在统筹推动(💲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🍛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🛅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🥝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🐓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✒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🦂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🐆)时采购绿(👘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❕)用药目(🖲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🤵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👪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🗿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🤜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👆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🧜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🤩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😻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🧤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🤖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😓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🥪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✈)受(🔙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⚡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👉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🛅)医(🚗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😑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⛲)荐进入商保,并(🌱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👎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🌲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🎢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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