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🙄)的创新药(🏉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📜)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🚨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🤘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🧡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🛃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🏳)得国家药品监管(🐯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🕑)与企业可围绕药(💖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🔰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🕸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⚪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😗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🆙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💴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🚖)药事(🧚)会,根据需要及(🚼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🐏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🚌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👽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🈁)药(🚜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🍎)制(即同一通(⛸)用名(🎴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🏑)保(✌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🎃)医保目(🔥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🍏)药(🕤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🈶)入医保支付范围(🐷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🏜)“商业健康保险(🙁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🔩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🥜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🍊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🐡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🆓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🤐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📗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🎡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😪)致,企业可(🛐)以自主(🚐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🚜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🚳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🆎)以用(🌀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🌨)也是(👸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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