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❗)下(🍡)简称《若干(💙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🏠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🛡)困境—(🕗)—“研发(👇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🧟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🔔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🎦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🌻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🉐)提出,鼓励(🎓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🏔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👰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🛹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⏫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🎖)新药的耐心资本(🍑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🥄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🍦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🏾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🐉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🔃)技(👍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✅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🤗)门联动的支持(🅾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🦒)卡在医院“进(🌙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🥟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♌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🏭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⛳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🔗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⬛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🌫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🍑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🧖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🔷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💱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📢)、患者获益显(🛹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👈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⛳)一步(⏳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🎖)医(❣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📯)药提供(🦏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✝)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🦂)可以自主申报纳(🔉)入(🆎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🍩)新药目录或(🍪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👞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⚓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📄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🧟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⚾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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