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🤼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🛳)业界关心的创新(🏨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❌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🆔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🍓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👴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🌕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🙊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🔙)发方向、布(🎪)局研发管(😤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😩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🚆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🖕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🚋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😽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♉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🤐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💜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🏳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🐦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🔢)善多(🦍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🈸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🚖)家医保局医(🚲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✖)进入(⛷)医(🛵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💠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🔀)据需要(👅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☕)药权(🔸)益。 (📛)此外,不得以(🦂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💴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🦓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🤒)谈判药品和商(🛰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🏄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🍜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👮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🔣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🦆)医保(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🦖),国家医保局(😐)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🐄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🔇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🗯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📼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🌵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🌕)申(❗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🔗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💊)产品(🎍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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