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💥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🍱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🚘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🖱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😴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📋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🚇)通过创(🍇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🚦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📈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🧑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😊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👇)重大传染(👁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🚰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🛣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✉)保中(👧)心副主任王国(👆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🕢)《若(🌷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🚤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🔪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⛴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🐭)用(🚜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✨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🌯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🌻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🐢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📇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👦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🗞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📢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🧠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🌘)者获益(💸)显著且超(😶)出(📬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😝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🏃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🗡)障边界,为超(🐽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👆)新支付(🎉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🚛)医保局(📯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🥘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⛰)入(🏢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📝)新健(🚍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🔲)商(🐙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📎),“因为(🥠)不(🚝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⏱)样,这(👍)是市场(💹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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