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🔜)1日,国家(📉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🐻)委印发的《支(🎻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💵)措(🐑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🐪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😋)药研发”。具(🍒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🦁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🔖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🔁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🎌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🖥)、布局(🚥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🆎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🌠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📉)育支(🌮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😈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🔎)管部门(🎩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🔔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😣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💏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🍄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👘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🤞)读(📋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🐺)事会,根(🛫)据需要及时调整(🌔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🌺) 此(🎢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🈲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🏛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⛽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😩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🔥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🚓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🐍)付范围(🚇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♏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🙃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🎰)次用药保障(😹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🏓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🐧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👺)步调整,程序(🌺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🎀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⛄)申报两(✌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🔧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🎉)的边界(😝)在这里,所(🌡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🥇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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