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👯)1日,国家(🚼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🛢)的《支(🚰)持(😶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🖼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🚭)外发(🤑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🎢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😾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🌳)的医保信息(🎛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🕓)临床用药需求等(🧥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🐱)业、科研(⏯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💣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😝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👫)理的创新(🛌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🍶)入(⏳)涉及的(⏸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🔫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🎢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🎐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🥪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💯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🏈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➰)疗机构。 《若干(⬇)措(💇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💯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🔫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🤘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🔌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🔨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🔵)序将符合条件(🦐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🌴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🏗) 另外,此(💏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💰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👱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🖥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🔦)的第(🛒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👖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⛓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🔥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➖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🍾)本一致,企(🤮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♿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🎞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🚷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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