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🥞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💲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🍋)—(💭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👨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🌷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🏽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📙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🧦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😃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📔)新效率。 在资金(⛑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🈂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💪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🐁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🔆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🕌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🛋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📄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🔶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💴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🧞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🤚)通道,保障临(👕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📘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🏙)药配备使用(🏷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😫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🎷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🐙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🦃)础上,按(🈂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🥡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😺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🆘)出设(🔉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🃏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🔷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🌽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🔮)发布会现(🔫)场,国家医保局(👖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📸)表示,“商保(😁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🔨)受力(👷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🕟)供新支(🌭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📑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❄)医保目录同(🌭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➿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🍻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🍡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🚐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🗂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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