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🏧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📊)药高质量(🧖)发展(🕉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🉑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🈳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🔺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🔁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🦌)机构(🤑)等合理确定研(🏺)发方向、(👽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🚹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🚝)持创新药的耐(🎅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🥐)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📿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🍔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🦐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🈚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🏟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💾)使(🗞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📺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🕺)主任王国栋1日(😢)在政策解读发(💵)布会上强调(🕧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🤥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💀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🤠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🗞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✳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🔺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🌒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🎄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💈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🏪)。 另外(🎇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🤺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🤞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🈸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🌾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🏳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🐥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🚟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🌮)、同步调(🕥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👤)纳(🥋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🐯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🔆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♎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🍨)产品设计的(🗒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🕢)样,这是(🎰)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📖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🆙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