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⚽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🤗)药企发展困(🈂)境——“研发难(🚅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🖇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🐲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💅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🌸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📂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🛂)提供(🈹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🅾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🌝)照药、(✒)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🐜)交流。 在统(🌼)筹(✴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🤜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🚚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🛁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❄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👇)励医保(🅱)定点医疗(🔼)机构于药品目录(🕌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✝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🕚)药目录数量、药(✍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👳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🔹)药纳入(🚀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😏)关部门研(🚟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🥨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🔰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📄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➰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🎻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📈)保局医药(😜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❌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🏚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🔜)障边界,为超出(⬜)基(🥛)本医保承受(🗾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⬇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📐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🌠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🏟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🎒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🚜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🥀),市场的边(🎿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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