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🧛)若干(🚳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🌗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🏢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📮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👊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😼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📂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🔫)持医药企业(💉)、科研院(🎁)所(🎧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🔙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🥠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😱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💜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🐥)步申请医保部门(🌴)给予点对(📊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🥐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🥢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🚠)新(🧑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🍹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🤭)见病等(⛄)重(🧤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🎯)多部门联(🔠)动的支持机制(🆓)。 此前,即使进(🚔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✨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🌠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✉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😤)创新药(🍐)目录(⚫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🤲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🚭),定期调(🔡)整优(💷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🔊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🌥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🎹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⤵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🆎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🍨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🌈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🍶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🌂)药提(🈸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👲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🎏)致,企业可以(🐧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🐌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🏦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🥡)进入商(👮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😀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🗄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🥈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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