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🐡)发展的若干措施(🎲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📵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🦏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⏺)平台,做好疾(⤴)病谱、临床用(👱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🌛)发需求的数(🤝)据产品,支(🏹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💶)构等合理确定(🙃)研发方(💹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🔡) 在资(🆚)金方(🧚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🔏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🙂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🎒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🕘)予点对点政(🌻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📸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🌅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📬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🍴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💬)慢性病、儿童(✖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🤼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♌)副主任(🕘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👳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🏝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♏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🚬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🏥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📓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🍏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🎎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👛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🍿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⏩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👁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🕯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🆑)业健康(🚅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⛎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😺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🕛)家(💳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🐂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🔷)保障体系的第一(🤤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🕟)支付渠道(🔳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🐫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🖤)报纳入医保药品(🚏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💵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📼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💥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🧒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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