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💹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🍷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🦈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🛑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🤛),支持医药企业(💓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🖼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➿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💑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🍗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😜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💩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🕋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⛓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🌀)格、参照药、(⛪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📒)件专门提(😑)到组织实施(🎼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🥚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🔰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🍦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🔮)进了医保目录(💀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🦏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🥝) (🔢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➡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⏮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🖨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🧗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🕙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🗞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🎏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🗾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🧀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🥉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🆖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👺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🕜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🎽)纳入创新(🌰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⏺)著且超出基本(⛽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👛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🌒)录将(🚧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🚿)创新药(🎯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🐳)家医保局计划实(🕳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🎫)医保药品(👕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⬛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🤒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👯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🚹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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