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🔅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➡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🛤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⌚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👩)”。具体来看(🏟),文件提到(🚭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👺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🌳)企业、科(📶)研(🤘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🏳)研发方(🏘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🌆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🌘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🏫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🚽)本(🆔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🤒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♏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⛽)围绕药品(🤖)目录准(⛽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🔛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🥍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🤞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🌩)门”环节。国(🍣)家医保局医保中(🍙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🐟)进入医疗机构。 (⚽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🤮)药品配备或(🥍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🙉)通道,保(👶)障(🤾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💏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🍫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🦐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🕶)的创新药纳入医(🦑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🛵)研究临(🈹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🚣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🔕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📋)获益显著(💋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🏜)黄心宇表(🥞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🚯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👒)高价值创新(😍)药提供新支付(🏙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😯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💅)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🐮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🆗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🤝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🛋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📴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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