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🍥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♒)新药高质(🍗)量发展的(🈳)若干措施》(以(♈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👊)便提出“支(❄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🖌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😵)息平(👆)台,做(🗜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🐓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🐟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📎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🔢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👣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🐾)创新药(✂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🚭)的长期(🈲)投资,培(🔡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🛀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🎍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🚲)业(⛪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💌)录准入涉及的主(💌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🐄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🕧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🐌)支持机制。 此(🍎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🎾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📧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😒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😻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😅)影响创新(✉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👨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🙈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🆕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🆚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⬛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🚹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🥝)部门研究临时(🦑)纳入医保支付范(🐐)围的可行路径(🎄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🏄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😎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🕍)本医保保障范(🖖)围的(🗼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⏫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🎿)医保承受(📘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🛶)目录与医(😘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✏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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